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999 证券简称:元聚变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元聚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元聚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元聚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行为守则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章程》所要求标准,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履行诚信、勤勉和审慎之责任,并遵守《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董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并保持一致;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不同意见;
(三)董事只能在其任职公司、企业报销其因履行所任职公司、企业职务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董事应确保董事会能随时与之联系;董事的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六)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其他工作纪律。
第五条 董事因其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公司资产流失如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董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参与决议的董事应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该董事责任。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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