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830995 证券简称:九洲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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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6 日,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
建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更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控制度的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批准。委员会委员因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日期;
(二)其不再享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公司的审计部门。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文件的准备,与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制作、报送和保管等日常工作。行政人力中心负责会议通知的发出,并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会议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机构、行政人力中心的工作,列席审计委员会
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促进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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