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995 证券简称:九洲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章程》有关修订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作相应
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适时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审计等专门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七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权,决定董事会权限内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抵押或质押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核销或报废、以其它形式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内部重大项目投资、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借款(员工备用金除外)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审议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
(四)审批公司拟披露的临时公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如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应当明确所授权的具体事项内容和授权期限。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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