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995 证券简称:九洲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章程》有关修订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作相应
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购买资产、出售资产、抵押或质押资产、以其它形式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内部重大项目投资、委托理财、融资等事项单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资产 20%的,资产抵押或质押、融资等事项单类余额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总资产 30%之后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借款或其它形式提供资金)单次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事项,或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 500 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
资产核销、报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 200 万元之后的对外捐赠、赞助;
(十五)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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