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0994 证券简称:金友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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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
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
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上述第 2 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
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
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五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六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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