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0983 证券简称:保得威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保得威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保得威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保得威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广州保得威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
公司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自股票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
统”)挂牌后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程序,保障股东会的议事正常有
序进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
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条 公司在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股票
挂牌交易的股转系统,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如对原请求进行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五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5 日内
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如对原请求进行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十六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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