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5-024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杭州凯 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 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凯大贵金属技术有限公司和孙公司江西凯大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研究与开发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1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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