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71 证券简称:科特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
独立运营和规范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行为,以及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披露、定价、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
(二)必要性与合理性原则:关联交易应具有商业实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
(三)公允性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确
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四)独立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维护公司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等事项,若本制度未明确规定,均应遵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或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公司业务
规则为准。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认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标准如
下: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构成
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
的自然人;
6.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倾斜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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