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5:31:52 股吧网页版
科特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71 证券简称:科特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规范治理和独立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苏州科特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公司”)与任何第三
方之间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以及涉及对外担保的决策、执行、风险管控、信息披
露、监督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

(二)审慎性原则:对外担保前充分核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对担保风险进行全面
评估,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得盲目提供担保;

(三)风险可控原则:优先为具有持续偿债能力的对象提供担保,对高风险担保事
项严格限制,必要时要求被担保人提供有效反担保;

(四)公平公正原则:担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和参与权,不得利用对外担保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五)禁止违规担保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强制或变相
强制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对象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披露、风险管控等事项,若本制度未明确规定,均应遵守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本制度与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全国股
转公司业务规则为准。

第二章 担保对象与反担保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合法主体,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形;

(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其具备持续偿债能力,资产结构合理,现金流
稳定,无重大债务逾期记录;

(三)被担保人最近 1 年内无因违约行为被债权人起诉或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
形,无重大诉讼、仲裁或核心资产被查封、冻结等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

(四)能够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公司要求的其他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条件。

第六条 被担保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确需提供的,需经
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要求提供充分有效的反担保:

(一)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

(二)最近 1 年内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或债务逾期超过 3 个月的;

(三)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存在丧失偿债能力风险的;

(四)与公司无真实业务往来或无合理担保需求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七条 反担保的具体要求:

(一)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该等关联方必须提供反担
保,反担保的范围应与公司担保责任范围一致,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
等合法有效的形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