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71 证券简称:科特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下述修订内容因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关于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渠道,调整为“全国股转系统指定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5、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调整为“辞任”;
6、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合并、分拆条款;
7、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和标点符号的优化及调整。
8、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 条 为维护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 第 1 条 为维护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司”) 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
订本章程。 司”) 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 2 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他有关规定,由苏州科特环保设备有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 限公司按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
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 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
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500749407646Y。
第 6 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 第 5 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
口镇茅蓬路 517 号,公司的注册资本 口镇茅蓬路517号,邮政编码:215164。
为 4210.5263 万元。 第 6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4210.5263 万元。
第 8 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 第 8 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当
在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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