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湖北省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乡
投集团”或“收购人”)与薛宝松、李明欣等 11 名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薛宝松、李明欣等 11 名交易对方将其直接持有的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农节水”或“上市公司”)47,038,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0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湖北乡投集团。同时约定自第一期股份交割之日起,润农节水原实际控制人薛宝松与李明欣放弃其持有 19.30%股份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至第二期股份转让交割日止。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第一期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第一期交易完成后,湖北乡投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5 年 1 月 8 日,湖北乡投集团与薛宝松、李明欣等 6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
《关于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期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20,453,1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3%)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湖北乡投集团。同时约定自第二期股份交割之日起,薛宝松与李明欣放弃其持有润农节水 4.65%股份的表决权。
2025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第二期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湖北农发
集团的委托,担任本次收购之财务顾问。2024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5 年 1 月 8 日,
上市公司分别公告了上述两次交易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4 月 25 日
披露 2025 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自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润农节水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润农节水、公司、上 指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收购人、湖北乡投集 指 湖北省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团
湖北农发集团 指 湖北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乡投集团控股股东
湖北省国资委 指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顾问 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
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第一期交易和第二期交易合称为本次交易
交易
湖北乡投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明欣等 11 名交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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