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大盛微电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盛微电”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应付账款核销依据不充分
2023年度,大盛微电公司以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等原因将应付账款983.19万元核销转至当期营业外收入。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检查了上述应付账款形成的原始单据、合同、凭证以及核销审批程序等相关资料,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仍然无法获取除上述资料以外的其他审计证据,无法核实上述应付账款核销的充分性、合理性,无法确认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2、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9.长期股权投资”所述,
2022年2月22日,大盛微电公司与许昌市新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财建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大盛微电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许昌立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3.7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财建设,并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财建设尚欠大盛微电公司款项3.75亿元;
公告编号:2025-025
由于新财建设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我们无法判断。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大盛微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大盛微电公司近几年连续亏损,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债务逾期未偿还、未按期支付员工薪酬,涉及较多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和固定资产等被司法查封冻结以及部分股权用于银行借款被质押。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流动资产的余额为201,902,648.09元,流动负债余额为
396,485,162.00元,该公司的流动负债高流动资产194,582,513.9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6,974,215.72元,其中被冻结的款项为
6,967,407.34 元,公司的流动性较差。
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真分析总结,公司连续多年亏损,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
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求破解之道,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编号:(2024)豫10破预1号):公司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预重整,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为识别公司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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