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60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大盛微电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灿收到自
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灿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张灿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60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灿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张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告编号:2024-060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102 号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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