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1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33: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相关内容。
第三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赋予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填写资料送达回执,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公司在年报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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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须登记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首次获悉公司内幕信息的时间)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的保密协议、资料送达回执等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内部传播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所知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条款,如违规使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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