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5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39: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奖励和惩罚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实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在公司党总支、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相关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十一条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3 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1、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3、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4、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5、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对审计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公司对审计部及其负责人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