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30: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按规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六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产品价格、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变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汇率、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等);
(五)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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