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59:58 股吧网页版
森萱医药: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09: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及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第二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

3、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5、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七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四)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第八条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需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