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6: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主要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北京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准备和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董事会印章、大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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