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830946 证券简称:森萱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5.19: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森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本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九)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形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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