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0945 证券简称:麟龙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或企业。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公司的母公司。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十一)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五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六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七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类型与报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公司应依法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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