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938 证券简称:可恩口腔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上述共性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订本章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由德州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由德州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整体改 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德州市 在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人营业执照。 913714005871532168。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公司于【2014 年 8 月 12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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