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6:24:29 股吧网页版
可恩口腔: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938 证券简称:可恩口腔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德州可恩口腔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可恩”)拟以 5,120 万元购买青岛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可恩”)持有的青岛辰兴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兴医疗”)80%股权。通过本次交易公司间接取得青岛东山可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可恩”)8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 00093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
产总额为 668,442,914.54 元,资产净额为 196,008,266.22 元。

公司此次购买辰兴医疗 80%股权,取得辰兴医疗控制权。截止 2025 年 8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0,173.60 万元,资产净额为 1,307.25 万元;资产总额取
被投资企业辰兴医疗的资产总额10,173.60万元和成交金额5,120万元二者中的较高者 10,173.60 万元,资产净额取被投资企业辰兴医疗的净资产额 1,307.25万元和成交金额 5,120 万元二者中的较高者 5,120 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为 10,173.60 万元,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5.22%;本次交易的资产净额为 5,120 万元,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26.12%。

交易涉及的上述占比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累计 12 个月内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为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间接持股 20%的企业进行的交易,所有董事与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购买资产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需报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