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0933 证券简称:纳晶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9
第五章 董事会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6
第九章 通知和信息披露......4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1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5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57
第十三章 附 则 ......5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杭州纳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晶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纳晶有限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91735996J。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j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路 428 号
3 幢 3 楼
邮政编码:310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76.4172 万元(大写:壹亿肆
仟零柒拾陆万肆仟壹佰柒拾贰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本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领先的半导体纳米晶材料平台,开发显示等应用技术和产品,建设领先的高科技公司,以科学服务人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后,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半导体发光材料、薄膜;服务:新能源、纳米材料、纳米晶及设备、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销售:自产产品、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照明灯具及其附件、照明器具、化学试剂及助剂(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通讯终端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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