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30930 证券简称:天行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青岛天行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改公
司章程公告》,并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天行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青岛天行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青岛市市
南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73526653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青岛天行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16 号室阳光泰鼎大厦
251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满足客户产品使用需求;持续开拓市场增类
增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建立高效有序管理体系;推进安全规范生产作业;治污减排实现清洁环境;改变观念推动节约资源;逐步提高员工收入水平;承担企业应尽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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