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0924 证券简称:星龙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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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明、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尽量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资质,公司对以上单位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方式应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必须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第八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
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 本项担保的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 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九) 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财务部应当审核申请担保企业是否符合以下要求并制作对外担保业
务评估报告:
(一)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产权关系明确;
(七) 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八)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财务部应将对外担保业务评估报告提交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
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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