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830922 证券简称:裕荣光电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裕荣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将裕荣赛科(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1.00%股权以 40.5 万元价格转让给宁宪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裕荣赛科(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 司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7,203,375.55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62,181,378.71 元,本次出售股权导致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9%、1.81%,均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出售未达到以上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宁宪波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钱塘江路 4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裕荣赛科(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类资产□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 6899 号 1 幢 J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裕荣赛科(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70 万元,其中公司实缴 45.5 万元。
经营范围为:从事智能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机电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网络工程,数字作品的数据库管理,弱电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开发应用,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讯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裕荣赛科(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具的(2026)京会兴沪分审字第 00520004 号
审计报告,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裕荣赛科(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 4,572,546.14 元,净资产为 1,123,364.39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营业收入为 7,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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