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2025-016
证券代码:830921 证券简称:海阳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并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未超过五年。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综合考量、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通过该议案。
2025-016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跃宗、张轶华、钱海平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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