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0902 证券简称:长仪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
仪股份”)和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
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及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发生的各
类业务及时做好完整的、手续齐全的、计量准确的原始记录,并运用恰当的会计
语言予以真实记录。
第四条 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文字为中文。
第六条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以持续经营为假设,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
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第七条 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
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定期反映资产、负责及股东权益。
第八条 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事项,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
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长仪股份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财务部,全面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出纳人员负责公司的现金核算及协助会计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章 资产的核算
第十五条 资产是由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公司拥有或者控制
的、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外币现金和存款,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八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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