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0892 证券简称:海迈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一)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促使监事和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三)监事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四)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应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股东、职工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的权利
(一)知情权。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三)出席权。出席公司股东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出书
面辞职报告。监事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股东会会议批准监事辞职而填补其空缺。监事的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在前款所列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在股东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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