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0891 证券简称:轩辕网络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其决策权限需参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标准执行,重大投资事项需提前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划分,不得越权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 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前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
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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