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0891 证券简称:轩辕网络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报价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
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披露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十)利润分配情况;
(十一)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三)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下列文件: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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