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0891 证券简称:轩辕网络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及《广东轩辕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及担保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1、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2、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3、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4、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本章第一条所列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以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五条 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业务,财务部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熟悉担保业务,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
律法规。
第六条 当发生担保业务时,首先由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核实其资产状况、经营能力、资信水平、偿债能力及借款资金用途等,形成书面调查意见;财务部根据调查意见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 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前,应草签担保意向书。意向书应附有下列资料:
1、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被担保人的前一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的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其他享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效管理证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必要时应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案须经财务部审核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确认。反担保的形式、金额及可执行性须与担保金额、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匹配,公司不得接受已设定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反担保标的,亦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第十条 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经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三章 担保的风险和审批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4、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5、与其他企业出现较大经营纠纷、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6、与企业集团就过去已经发生的担保事项发生纠纷,或不能及时交纳担保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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