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0890 证券简称:海魄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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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配置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以货币资金、股
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向各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及其他企业、单位进行投资并获取收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四)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五)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六)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公司对外投资分为:
(一)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等。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符合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
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作出决策。
第七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
用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
第十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
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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