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0890 证券简称:海魄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海魄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制度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应履行职责,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第三条 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于《公司法》规定情形发生后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全国股转系统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5.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5.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配合,公司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第十一条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 20 日通知,临时股东会应提前 15 日通知。通知应
包括时间、地点、议题、表决事项、股权登记日、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等。
第十二条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确需变更,应在召开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十三条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第十五条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董事、监事、高管应接受股东质询并作出说明。
第十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