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0889 证券简称:深拓智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深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深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深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承 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深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 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50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合称“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应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当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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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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