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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36:04 股吧网页版
深拓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0889 证券简称:深拓智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深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深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
对外投资收益,降低融资成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深拓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 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 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
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事项。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资产抵押、受赠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或综合授信等交易在达
到本条前述标准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若未超过本章程第四十七条所定标准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外,或者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未达到第五条、第六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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