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0888 证券简称:世纪工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环球世纪工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环球世纪工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环球世纪工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环球世纪工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四条 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公司章程》所指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销售商品、产品;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 购买或出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 代理;
(六) 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 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八) 提供担保;
(九)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 许可协议;
(十二) 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三) 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四) 非货币性交易;
(十五) 放弃权利;
(十六) 对外投资或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出资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
1、父母;
2、配偶;
3、兄弟姐妹;
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安排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方。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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