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0888 证券简称:世纪工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环球世纪工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公开交易方式; (二)公开交易方式;
(三)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五)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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