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0883 证券简称:联桥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威海联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应充分征求各董事意见后形成初步提案,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题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包括如下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天发出开会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需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