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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6:32:38 股吧网页版
火凤凰: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880 证券简称:火凤凰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
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火凤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若某一行为需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不同身份要求的,则该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发布公告,并向全
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提交辞职报告时其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
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在移交完成前出现任何信息披露问题的,仍由原董事会秘书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若因不可抗力或市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聘任,经董事会决议,空缺期可延长至合理期限。。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 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可酌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
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转让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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