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 五 年 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8643378X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Kanglaibao Sporting Goods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闻学路 185-1 号 1001 室,邮政编码
318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2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家庭体育,成就世界健康。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健身休闲活动;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1 张超 1006.2 90% 净资产 2013 年 10 月 31 日
2 张日生 111.8 10% 净资产 2013 年 10 月 31 日
111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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