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0877 证券简称:康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建立有效的投资风 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 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六条 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外,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负责审议
。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十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鼓励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
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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