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0877 证券简称:康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离职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一般不少于两年。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股东会授权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议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凡需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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