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根据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千草”或“公司”)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关于持续督导费用之相关约定,截至目前,ST 千草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长江证券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鉴于 ST 千草存在前述长期欠缴持续督导费用情形,长江证券已于近日向 ST 千草进行了第三次书面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关规定,长江证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向 ST 千草进行首次书面催告,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向 ST 千草进行第二次书面催告,于近日向 ST 千草进行第三次书面
催告,若 ST 千草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长江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届时公司须寻找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同时,在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千草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针对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事项,长江证券将积极与 ST 千草保持沟通,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有关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若 ST 千草在首次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长江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千草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持续督导服务费用催收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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