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29 18:34:53 股吧网页版
千草科技: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29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0875 证券简称:千草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董事黄永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不能保证公

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之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四川千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草科技”或“公司”)的委托,审计了千草科技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1)01144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一、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千草科技的重要子公司四川百草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草园”)由于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人员流失严重,造成百草园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且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千草科技连续三年累计亏损 11,063.78 万元,2020 年度发生净亏损 2,605.67 万元,各项逾期金融负债及其他借款合计 2,788.58万元,且已因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被起诉,流动性严重不足,母公司及子公司百草园已经暂停生产经营。”

公告编号:2021-017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主要原因是千草科技重要子公司百草园药业由于经营情况持续恶化,人员流失严重,造成百草园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未能有效运行,致使审计工作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
千草科技连续三年累计亏损 11,063.78 万元,2020 年度发生净亏损 2,605.67 万元,
各项逾期金融负债及其他借款合计 2,788.58 万元,且已因金融机构贷款逾期被起诉,流动性严重不足,母公司及子公司百草园已经暂停生产经营,可能会影响千草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

(一)针对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了措施

公司保留前期的行业方向,在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调整了业务发展重点,主要针对公司自主研发的泡制酒,进行必要的升级、建立生产线,完善相关市场准入资格;针对内江市东兴区打造“中国天冬之乡”的契机,对天冬种苗组培育种技术进行攻坚克难,多方位拓展产品市场;同时加强内部各项成本的控制与监管,精简人员、缩小办公场所、盘活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努力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今后一段时间,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1、公司申报作为铁皮石斛“食药同源”的试点企业,待相关批文下来后,将及时推出研发成功的铁皮石斛泡制酒;同时,针对市场行情较好的山慈菇组培苗,公司将及时扩大产能。

2、开发出具有更好的市场贴合度产品,并组建优秀的销售团队,调整业务思路,拓展客户渠道,为公司创造业绩。

3、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继续推动与相关战略方的合作,尽快补充流动资金;并利用母子公司地理、资源等优势,盘活资产,开展租赁、联合经营等方面的合作。

5、积极引导百草园药业管理层对外引进战略投资者,补充流动资金,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三、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

公告编号:2021-017

谨地反映了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