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目 录
释 义......3
引 言......5
正 文......7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7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9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10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15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7
六、收购人对本次收购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19
七、收购人买卖公众公司股份的情形......24
八、本次收购是否触发要约收购......25
九、结论......2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全华光电/公众 指 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ST 全华
收购人/时维科技 指 时维科技(海口)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天门嘉瑞 指 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时维科技(海口)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
本次收购 指 让方式受让转让方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武汉全华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8%股份共 3,898,000 股,成为武汉全华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收购报告书》 指 《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时维科技(海口)合伙企业(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合伙)关于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书》
《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 沈春艳、刘朝阳、时维科技(海口)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姚
涛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办法》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
细则》 则》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
业务办理指南》 务办理指南》
《 格 式 准 则 第 5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
号》 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引 言
致: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全华光电的委托,担任时维科技收购全华光电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批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收购提供的法律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
(二)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和收购人向本所保证:公司和收购人已向本所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书面资料或口头陈述,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和收购人向本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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