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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5:33:04 股吧网页版
诚思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0864 证券简称:诚思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大连诚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连诚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确保公司经理人员勤勉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大连诚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需要设若干
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聘任。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但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经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
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
存;

(十一)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二)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经理人员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
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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