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0862 证券简称:丰海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
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在此标准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决定;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
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适用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适用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 1 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适用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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