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0862 证券简称:丰海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
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重大购买、销售合同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销合同;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销此类资产的,应包括在内。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提供担保;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五)捐赠或受赠资产;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以下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但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但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但不
超过 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或由董事长授权的高管审批。
(二)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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