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0862 证券简称:丰海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条若公司有充分依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司如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的,还应当披露季度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如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
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应当按照全国
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
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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